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081执1123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和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恒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扬州和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恒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57186.82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共受偿588493.7元(其中,本金457186.82元,利息120392.53元、迟延利息3680.35元、垫付案件受理费4214元、保全费3020元),该款已于2020年8月15日退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扬州和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1081民初603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本案执行费6930元亦全部执行到位。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