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306执61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开源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园(西来镇新木村毛东生产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80286467G。
被执行人:淄博通达防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凤阳路388号。组织机构代码:74655628-3。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6)鲁0306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通达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80932.00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申请人款项244446.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0544.00元,案件受理费2375.00元及执行费3567.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280932.00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洋
书记员*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