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1)苏1323执2631号
案 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江苏浩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泗阳县三庄乡中心小学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江苏浩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泗阳县。
法定代表人:陈宇清。
被执行人:泗阳县三庄乡中心小学,住所地泗阳县。
法定代表人:葛卫星。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院在执行江苏浩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泗阳县三庄乡中心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执行标的308161.04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泗阳县三庄乡中心小学已自动向申请执行人江苏浩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江苏浩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6)苏1323民初4988号生效法律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