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金德钢结构有限公司

泰州市口岸船舶有限公司与南通金德钢结构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保全事项完成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海事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苏72执保90号
保 全 事 项 完 成 通 知 书 申请人南通金德钢结构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于2020年5月8日作出(2020)苏72民初301号民事裁定书。经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执行,完成了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查询,对被申请人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名下账户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0元;查封了被申请人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承建的TOMININOBILITY(TK06030)在建船舶。现将回执材料复印交至该案的案件承办人。至此,本案保全工作完毕。 附:保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