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京展建筑有限公司

廊坊五棵松木业有限公司与句容市京展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冀1026民初2355号
原告:廊坊五棵松木业有限公司,地址:文安县滩里镇廊大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董德润,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句容市京展建筑有限公司,地址:句容市葛村集镇西河桥东侧。
法定代表人:郑凤喜。
原告廊坊五棵松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句容市京展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合法自愿,无规避法律之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廊坊五棵松木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句容市京展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廊坊五棵松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国旺
审 判 员  李鉴心
代理审判员  王 亮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安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