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京展建筑有限公司

句容市京展建筑有限公司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92民初618号
原告:句容市京展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句容市郭庄镇葛村工业集中区19号。
法定代表人:郑风喜。
被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章镇工业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小明。
原告句容市京展建筑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设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9日作出(2020)苏01民辖120号批复,指定案件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受理,原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已进行的程序和诉讼行为继续有效,不再重复进行。原告在立案时未缴纳案件受理费,经本院催缴后,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故本案按撤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维超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