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恒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徐州城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苏03执3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恒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法定代表人:陈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州城置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孔德辉,该公司董事长。
江苏恒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徐州城置有限公司电力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徐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徐仲裁字第241-1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徐州城置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0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建航
审判员  李军川
审判员  宋 柏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党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