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03执1778号
申请执行人:盐城市宁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区。
法定代表人:羊中祥,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东锐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1月29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亭湖区。
被执行人:***,女,1976年5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城南新区。
被执行人:徐猛,男,1969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亭湖区。
被执行人:徐梅,女,1967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亭湖区。
被执行人:徐英,女,1956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在盐城市。
被执行人:王猛,男,1956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在盐城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盐城市宁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东锐幕墙有限公司、**、***、徐猛、徐梅、徐英、王猛借款合同暨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明
审判员 周红冰
审判员 陶永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