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宇飞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24执保28号

申请人:南京宇飞亮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金海市场****,统一社会代码:91320106773964645L。电话:13505******。

法定代表人:黄强国,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苗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临邑分公司,住所,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邢侗街道办事处凯旋社区春风西路沿街东五里安置区段:0534-455****。

负责人:***。

被申请人二:苗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花木城第******:0571-8285****。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三:贵州苗夫都市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杉王街道大榜村丹霞中路**1-2462****。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四:***,男,汉族,1969年11月17日出生,住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沿江村****,身份证号:330121************,电话:13336******。

申请人南京宇飞亮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苗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临邑分公司、苗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苗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贵州苗夫都市园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存款26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进行查封,并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号为:PZDM202037146000000025,保额为2600000元的保单进行担保。

经本院执行,于2021年1月20日冻结了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庆县支行账户62×××75的存款,冻结了被申请人***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营业部账户:39×××87CNY0的存款,冻结了被申请人***交通银行遵义珠海路支行账户:62×××21的存款,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萧山区金城路1177号银通大厦1幢西单元1908室(杭房权证萧字第××号)房产,冻结了被申请人贵州苗夫都市园艺有限公司工行贵州省遵义余庆支行账户:24×××03的存款,冻结了被申请人贵州苗夫都市园艺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庆县支行账户:23×××55的存款,冻结了被申请人苗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工行贵州省遵义赤水丹霞支行账户:24×××07的存款。

至此,申请人南京宇飞亮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苗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临邑分公司、苗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苗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贵州苗夫都市园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部分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1)鲁1424执保28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