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泰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江苏瑞泰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当代青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2民初14789号
申请人:江苏瑞泰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金港镇后塍袁家桥村。
法定代表人:彭益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继敏,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当代青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动漫)产业园商务中心4楼。
法定代表人:张健。
申请人江苏瑞泰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当代青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瑞泰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当代青禾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瑞泰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当代青禾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宋会谱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王亚许
书 记 员 徐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