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炜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阿拉尔市浩瑞五金店与某某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兵0103执78号 申请执行人:阿拉尔市浩瑞五金店,住所地新疆阿拉尔市。 法定代表人:***,该店负责人。 被执行人:***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阿拉尔市浩瑞五金店与被执行人***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阿拉尔市浩瑞五金店于2023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兵0103执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程 锋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