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庆安建设有限公司

青岛昱晟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庆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5执2431号 申请人:青岛昱晟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3CMGU32G。住所地莱西市经济开发区金山路1号;电话:139××******。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江苏庆安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7715251042。住所地江苏省沛县****小区10号楼;电话:139××******。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申请执行人青岛昱晟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庆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285民初6650号、(2022)鲁02民终79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09月0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094165.92元,本院于2022年09月01日立案执行。 本院于2022年09月0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传票、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2022年09月16日,被执行人向本院交付案款3094165.92元,2022年09月1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鲁0285民初6650号、(2022)鲁02民终79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