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华景花木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华景花木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4执4979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8年07月03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常州市华景花木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进区嘉泽镇夏溪花溪路5栋3号。
法定代表人:陈国民。
本院在执行***与常州市华景花木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于2020年9月22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常州市华景花木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33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卫军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马一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