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82执3416号
徐荣坤、***、南通奥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徐荣坤与***、南通奥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劳务费67780.34元,案件受理费750元,执行费928元。执行中,南通奥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缴纳1125元,扣划被执行人***存款10293元、南通奥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款58790.34元。本院将南通奥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的1125元中375元转一审案件受理费、750元转二审案件受理费;将扣划***款项中的375元转本案案件受理费、928元转本案执行费,其它扣划余款67780.34元发放本案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徐荣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6民终147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