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和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执2911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龙海大厦2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053219663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20355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和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45345660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执行人:**,女,1965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执行人:**,女,1987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执行人:重庆市和达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01007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和达房地产有限公司、**、**、**、重庆市和达生物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渝0113民初180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9495094.23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也未报告财产。本院分别于2022年3月25日、5月25日、7月25日、9月7日、12月6日通过网络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在银行、工商、证券、房产等部门财产信息,查询到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18374元,已支付给申请人。查询到被执行人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土地和房屋,申请人系抵押权人,因双方正在协商如何处置抵押物,且申请人要求我院暂不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并要求我院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通过传统查控方式调查被执行人信息,未找到被执行人,未查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未执行的金额9495094.23元及部分利息。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仍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涂 恩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陈 银
书 记 员 陆 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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