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执694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女,1964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委托代理人:**,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63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执行人: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20355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和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45345660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和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渝05民终102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5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2013867元及利息未果。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五次网络查询调查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网络金融资产等财产状况,已按执行标的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均未实际控制资金,且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其余可供执行的财产。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和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即重庆和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印江县分公司的财产,经审查属实后,本院依法扣划第三人重庆和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印江县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93686.61元。本院现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932010.23元,收取执行费11838.49元,现本案剩余案款1249837.89元。因案外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县支行针对剩余案款已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本院已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渝0113执69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奕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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