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等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7执保701号
申请保全人: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男,汉族,1982年10月09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保全人:**,男,汉族,1983年12月01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保全人:***,男,汉族,1983年03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
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名下价值1112828.27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本次诉讼保全提供担保。本院依法作出(2022)渝0117民初8336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保全人***、**、***名下价值1112828.27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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