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梁平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芸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9民初3855号
原告:梁平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县梁山镇双桂路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668930865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尚可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芸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2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57764167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梁平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芸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梁平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梁平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平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40元,减半收取277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梁平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