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梁平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审结申请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54财保363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保全人):***,男,汉族,生于1964年8月3日,住重庆市开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丽,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被保全人):梁平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梁山镇双桂路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668930865M,组织机构代码668930865。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保全人梁平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本院于2019年8月5日作出(2019)渝0154民初65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保全,并将该案转为(2019)渝0154执保621号执行案件予以执行财产保全。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向重庆市开州区渠口镇人民政府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重庆市开州区渠口镇人民政府签收了相关文书。冻结期限为3年。本院于2019年8月8日向重庆市开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重庆市开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协助查封了案外人(诉讼财产担保人)***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开州区的房屋,该房屋有抵押,查封期限为3年。
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于2019年8月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作出(2019)渝0154民初6580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内容如下:一、被告***于2020年1月24日前支付原告***下欠工程款454994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申请人***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梁平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开县渠口集镇渠口社区移民安置小区综合帮扶项目施工合同》在重庆市开州区渠口镇人民政府应领取的工程款670000元的冻结和案外人(诉讼财产担保人)***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开州区房屋的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解除保全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田彬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傅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