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323执保74号
综合审判庭及案件承办人:
关于你庭移送的冯志祥申请保全江苏江山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合阳县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大洋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华洋建设有限公司、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绥阳县鸿泰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网络查控,已冻结被申请人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一个银行账户5000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为:50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冻结被申请人绥阳县鸿泰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一个银行账户5000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为:50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案全部保全完毕,予以结案。请将此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案件当事人。
特此通知
郑继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