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

严祥与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侯江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黔0328民初305号
原告:严祥,男,生于1976年3月7日,汉族,贵州省湄潭县人,住贵州省湄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正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三堡乡船闸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767362701B。
法定代表人:严宝祥,总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男,生于1990年12月3日,汉族,贵州省湄潭县人,住贵州省湄潭县。
被告:湄潭县绿色食品工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绿色食品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8675430260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乾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严祥诉被告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侯江、湄潭县绿色食品工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0日立案,原告严祥自愿于2018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严祥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严祥撤诉。
案件受理费6900元,依法减半收取3450元,由原告严祥负担。
审判长沈燕
人民陪审员卢城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翁升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