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晶鑫特种技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麦西供应链有限公司、山东某某能源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4民初4850号
原告:山东麦西供应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铁路南苑小区四区2号5-501。
法定代表人:陈斌,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山东**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鑫苑世家公馆16号楼1-2002室。
法定代表人:徐福立。
被告:重庆速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辅仁路8号7栋24-5号。
法定代表人:张玉娟。
被告:江苏晶鑫特种技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西街翻身西村80号。
法定代表人:张朋。
被告:重庆源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88号6-4号。
法定代表人:刘东涛。
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
法定代表人:周达。
原告山东麦西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能源有限公司、重庆速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晶鑫特种技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重庆源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8日立案。原告山东麦西供应链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麦西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麦西供应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328元,诉前财产保全费2972元,均由原告山东麦西供应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吕强华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