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华顺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华顺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华业百福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05民初7787号之一
原告: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华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海虞镇海阳路35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苏州市华业百福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浒关分区招商中心内。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华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市华业百福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苏州市华业百福置地有限公司无法通过直接、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需公告送达,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