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二建设有限公司

南通三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通海二建设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684执恢48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南通三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0710590506,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
法定代表人:施晖。
被执行人:南通海二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7628173401,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
法定代表人:赵素英。
被执行人:赵水斌,男,1963年10月30日生,住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
被执行人:顾淑兰,女,1967年3月18日生,住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
被执行人:黔南州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1573309398M,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
法定代表人:赵水斌。
申请执行人南通三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海二建设有限公司、赵水斌、顾淑兰、黔南州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执行。依据本院生效的(2018)苏0684民初1238号民事调解书,本案的执行标的:借款本金22992694元,案件诉讼费用83382元,申请执行费90476元。
执行中,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赵水斌、顾淑兰名下有位于上海市××纪念路××、上海市××(××)××室的不动产;查封了被执行人黔南州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位于都匀市××镇××路××小区××单元××、××单元××、××单元××、××单元××、××单元××号,都匀市××镇××路××号××苑××栋××层××号、××栋××层××号、××栋××层××号、××栋××层××号、××栋××层××号、××栋××层××号、××栋××层××号、××栋××层××号的不动产。
经查明,被执行人南通海二建设有限公司已移送破产清算,被执行人赵水斌、顾淑兰、黔南州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除上述查明的财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另查明,近期全国多地相继爆发疫情,尤其是上海地区,目前仍在实行较为严格的疫情管控,暂无法前往执行。
本院认为,鉴于目前的疫情防控,本院暂不能外出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应中止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18)苏0684民初12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待疫情转稳后,本院将依职权恢复本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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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黄雷舟
审 判 员 沈 娟
审 判 员 王卫国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陈向前
书 记 员 陆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