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禹王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禹王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311执保239号
民一庭:
你庭于2022年2月22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苏禹王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现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22年2月24日对被申请人江苏禹王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10000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实际冻结金额为110000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