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禹王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禹王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泵(天津)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722执51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禹王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上泵(天津)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禹王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泵(天津)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184153元(执行标的178612元,迟延利息2962元,执行费2579元)。至此,(2022)苏0722执515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