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禹王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禹王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11执保449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21年3月23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苏禹王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21年3月25日对江苏禹王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以110000.00元为限进行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110000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建议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