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精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精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徐州市云龙区潘塘教育幼儿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苏0303民初3464号

原告:徐州精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淮海**路**#公交大厦**室。

法定代表人:黄劲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志旺,男,1968年5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被告:徐州市云龙区潘塘教育幼儿园,住,住所地徐州市潘塘街区幼儿园内/div>

法定代表人:孙晋玲,该园园长。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与上述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州精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精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8元,减半收取369元,由原告徐州精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董新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