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成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5民终2769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徐天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琴,女,汉族,1981年3月1日出生,住浙江省诸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达欲,男,布依族,1984年9月28日出生,住贵州省惠水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大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洪菲,贵州听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涛,贵州听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大方县。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宁波市成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清水桥路98弄7号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2541035954(1/3)。
法定代表人:成建波,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宁波市成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1民初37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1民初370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6700元由上诉人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自行退回。
审判长  徐洪
审判员  张雄
审判员  殷勇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谭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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