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成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宁波市成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212执38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成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541035954)。住所地:宁波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郁央群,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宁波市鄞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成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成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执行款385000元及利息。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陈钧
审判员车懿宗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代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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