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静园环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400***与***、江苏静园环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826民初6400号
原告:***,男,1989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远大,上海申浩(淮安)律师事务所。
被告:***,男,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告:江苏静园环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华阳镇句茅路2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袁静,该公司总经理。
***与***、江苏静园环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孙爱明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周钰惠
书记员房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