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703执1066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宇创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区甘家巷)。
被执行人: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徐圩新区港前四路东陬山二路北。
2022年9月19日,申请执行人南京宇创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依据(2019)苏07民终745号生效判决至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23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7民终7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冯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