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市驰博管桩有限公司、仪征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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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嘉 善 县 人 民 法 院
执行结案证明
(2022)浙0421执404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嘉兴市驰博管桩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仪征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06482元,执行费1479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本案执行款和执行费,本案亦执行完毕,所以按照法律规定(2022)浙0421执404号予以结案。
至此,本院(2021)浙0421民初4802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2)浙0421执404号执行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证明。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