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54民初3364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66年3月2日,住重庆市开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敬启建,男,汉族,生于1988年7月2日,住重庆市开州区。
被告重庆市开州区九龙山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九龙山镇龙翔社区2组,组织机构代码11500234008647730D。
法定代表人刁利,系该单位副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王道平,重庆帅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铭盛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富厚社区杨柳路东街1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753070302H。
法定代表人田际华,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进军,重庆市开州区文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敬文堂,男,汉族,生于1937年10月26日,住重庆市开州区。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开州区九龙山镇人民政府、被告重庆市铭盛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敬文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8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戚国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王焕焕
书 记 员 邓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