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装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中装建设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苏1204民催4号
申请人:江苏中装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758980188P,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上海路206-6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8年9月23日生,住海安县。
申请人江苏中装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4月2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江苏中装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0010004129251512、票面金额3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姜堰支行于2019年7月31日签发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中装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江苏中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勇
审判员郁峰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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