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玮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中玮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丰球集团(淮安)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812民初11435号
原告:江苏中玮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丰球集团(淮安)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中玮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丰球集团(淮安)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李***
人民陪审员笪旭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