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苏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苏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117执718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苏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溧星路111号3幢。
法定代表人:***,南京苏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1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申请执行人南京苏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该案中,申请执行人南京苏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2017年9月2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南京苏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杨庆
审判员朱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周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