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金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新金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282破23号之一

申请人:浙江新金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24日,浙江新金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浙江新金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可供分配的财产,且浙江新金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财务资料,导致破产程序无法继续推进,请求本院终结浙江新金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浙江新金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调查情况,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现负债7271965.94元,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且浙江新金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财务资料,导致破产程序无法继续推进。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浙江新金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浙江新金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徐文源

审判员  魏燕华

审判员  洪 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高哲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