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金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慈溪市古塘永恒木业店、浙江新金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282执5852号
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古塘永恒木业店。
经营者:***,男,197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被执行人:浙江新金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2016)浙0282民初840号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古塘永恒木业店与被执行人浙江新金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另案中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抵押房地产。上述被执行人尚应向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古塘永恒木业店支付550000元及相应利息,另应承担受理费4650元、执行费7900元。经查,上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它财产线索,故本案应当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浙0282执585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治军
审判员莫建江
代理审判员*超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