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顺医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绍兴袍江医院、江苏康顺医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02执81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602民初1054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袍江医院与被执行人江苏康顺医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申请标的393639.6元、一般利息以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江苏康顺医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各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2021年1月26日,被执行人江苏康顺医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执行款30万元。2021年4月6日,申请执行人绍兴袍江医院向本院书面提出已与被执行人协商执行和解相关事宜,申请法院以和解长期履行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和解长期履行结案方式的要求,现对(2021)浙0602执812号案作结案处理。
若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