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802执6303号
**与被执行人***、江苏奥驰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皖1802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奥驰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缴纳案件受理费4300元的义务,本院民事审判庭移交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受理费4300元,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强制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30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现告知当事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