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奥驰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保352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苏奥驰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奥驰建设有限公司在宣城市第十二中学的工程款21万元。 本院已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至宣城市第十二中学,并已收到回执,因两被申请人未就上述工程款向宣城市第十二中学出具税票,宣城市第十二中学暂时无法支付该笔工程款,故无法协助冻结。 至此,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