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旭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邓长****等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54民初9454号
原告:重庆市开州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开州大道西段4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753096887G。
法定代表人:王德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青涵,女,汉族,生于1993年12月1日,住重庆市开州区。系该司员工,一般授权。
被告:重庆旭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永兴社区南山中路2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7365601747。
法定代表人:谢家田
被告:重庆秋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永兴社区南山中路2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681470082H。
法定代表人:谢家田
被告:谢圳,女,汉族,生于1994年12月25日,住安徽省肥西县。
被告:邓长慈,女,汉族,生于1963年1月21日,住重庆市开州区。
被告:谢家田,男,汉族,生于1962年11月25日,住重庆市开州区。
原告重庆市开州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旭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秋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谢圳、邓长慈、谢家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市开州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开州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 忠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赵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