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渝0106执恢1123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县。
法定代表人:白雪峰,重庆市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旭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县。
法定代表人:谢家田,重庆旭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重庆市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旭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渝0106执恢112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程岩
审判员 王建华
审判员 殷建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