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旭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与重庆旭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54民初5752号
原告:***,男,生于1964年10月21日,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中海、邹怀敏,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旭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南山中路2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7365601747。
法定代表人:谢家田。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重庆旭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意思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重庆旭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向祥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法官助理 沈建
书 记 员 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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