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08民初3060号
原告:开县诚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中吉社区开州大道(东)7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759267595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重庆旭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永兴社区南山中路2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7365601747。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开县诚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旭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开县诚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县诚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开县诚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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