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林森空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市林森空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09民初17331号
原告:***,男,1961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区。
被告:**市林森空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区汾湖镇金家坝跃进村松库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朱雪林。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市林森空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李 娜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邱清颖
书 记 员  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