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泰安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泰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融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13民初27500号原告:重庆泰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28号3幢12-1、1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202824630U。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融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汇北路247号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56227248K。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法务。原告重庆泰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融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6日立案后,原告重庆泰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泰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泰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泰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书记员王路-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