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413破申46号
申请人:江苏天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园区北路1号1幢。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常州杜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工业园区公园路2-4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天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常州杜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彭熙中、**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江苏天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常州杜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2年7月19日,本院予以立案审查。审查期间内,江苏天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请求撤回上述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江苏天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撤回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天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常州杜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王 磊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魏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