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苏1302执恢669号
高先明、江苏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耀、柳艳: 本院在执行高先明与江苏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耀、柳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高先明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485550.00元。在执行中,本院执行到1031972.32元(江苏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缴纳622698.25元,柳艳缴纳409274.07元),其中利息538342.32元,诉讼费5550元,评估费7800元、开锁费280元。本院已经将上述款项交付申请人高先明【原执行案号(2017)苏1302执4396号】。 至此,关于高先明与江苏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耀、柳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